魔力show连载十一:六国专利涉嫌违法宣传 如此高调合适吗?
近日,有网友和清扬君沟通时称,魔力show 产品应该不错啊,毕竟有很多专利支撑呀!
其实,对于魔力show 宣传的专利,清扬君认为这些专利涉嫌违法宣传,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魔力show官网显示,魔力show创始人为黄诚。魔力Show以健康食品为主打品类,并主要通过线上新零售和线下品牌体验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旗下产品包括巨水光胶原蛋白醇露、白藜芦醇魔力奶茶以及魔力果冻等。企查查数据显示,赵曼晨持有佰润生物70%股权,王骏持有佰润生物30%股权。
2020年6月6日,微博用户“魔力show创始人”转发了佰润生物认证的“魔力Show”的评论微博“#张铭恩 胡冰卿# 来一杯女神同款魔力Show奶茶吗?低卡健康好喝,六国专利成分,让你在夏天瘦成一道闪电。甜甜的爱情谁不想拥有!”
微博用户“魔力show创始人”也是“魔力Show”官方微博的关联用户,其标签为“创始人”。
“魔力Show”官方微博的置顶信息是5月20日发布的“ 魔力Show 全新口味白藜芦醇魔力奶茶甜美上市,网红口感,好喝到无限续杯。六大专利,全营养更健康。风靡全国的身材管理神器,持久超饱腹 5大口味随心喝。”
类似的“六国专利成分”、“六大专利”等宣传,清扬君在此前的报道中也简单提及,但都没有发现“魔力Show”产品或宣传中标注有专利号。
通过企查查相关数据,清扬君发现佰润生物并未在国内申请任何“专利”。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20年6月6日,《魔力show奶茶都有什么成分,安全吗?效果怎么样?代理拿货政策》一文中,清扬君终于找到了相关的专利信息。
文章称魔力show新品奶茶“所应用的成分以及原料的来源达到了世界ding级的标准,成分分别进口于六个不同的国家,也拿到了六项国家的国际专利。”
文章的配图显示“六国进口六大国际专利·独家研究”、“独家研发授权,用群为说话。品质·保障看得见”,图片还有六张看不清楚的小图,小图下面备注的专利信息分别为“L-137植物乳杆菌(世界专利)”、“L-137植物乳杆菌(美国专利)”、“L-137植物乳杆菌(欧洲专利)”、“L-137植物乳杆菌(日专利)”、“黑生姜提取物(日本专利)”、“裸藻(媒体专利)”。
厉害了,还有世界专利。世界专利是什么?
百度词条解释“世界专利是发达国家正在加紧推动的一大进程、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发展的一大趋势,即:由一个国际组织或者某几个国家的专利局统一授予专利权,在世界各国均能生效,各国不再进行审批。”这也就是说,目前专利还没有真正的“国际专利”叫法。不过,清扬君倒是佩服这篇文章的写作手法。
此外,文章宣传独家研发授权,但清扬君发现美乐家熊宝宝乳酸菌粉、MEETSO巨水光•时光赋皙混合果饮多个企业的产品都在使用“日本 L-137植物乳杆菌”专利。不知道为何该文要宣传“独家”?难道独家使用就是实力吗?一个真正有实力的企业难道不会申请几个专利或购买几个专利吗?
清扬君认为,无论是谁在宣传魔力show的“专利”,至少要把专利号表示出来,否则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嫌疑。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同时,对于魔力show大肆宣传的六国专利,即便都是真实的,且未标注专利号,清扬君也认为涉嫌违反《广告法》。
1994年版《广告法》第十一条、2015年版《广告法》第十二条均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我国《广告法》前述条款要求标注的专利信息,是指取得中国专利权的信息,不包括取得境外专利权的信息。在中国境内发布的商业广告中,宣称取得境外专利的,只要未依法取得中国专利权、未标明中国专利号及专利种类,即使如实标明了境外专利号、专利种类及授予专利权的国别地域,也以属于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广告。
2018年5月7日,中国工商报认证的账号“中国市场监管报”发布【百科| 广告中宣称取得境外专利违反《广告法》吗?】一文中,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黄璞琳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而且更为具体。
其一,从法理上讲,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者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国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地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效力。某项技术取得境外专利,在中国境内不具有专利法上的意义,也不能体现在中国境内具有技术上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二,在我国法律体系上,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专利权”,都是指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予的专利权。我国《专利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该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专利公告之日起生效。1986年《民法通则》第九十五条也是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7条第二款,也曾明确规定“转让专利权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这些应当能说明,我国立法所称“专利权”,都是指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予的专利权。
其三,从我国《广告法》立法本意来看,其所规定的“专利权、专利号”,就是指由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予的专利权及相关专利号。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的郞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就新《广告法》第十二条进行学理释义时,也是指出:“所谓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号既体现国家对专利权的确认,也体现国家对专利的管理。强调广告应当标明专利号,……便于消费者查验该专利的真实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避免不必要的专利权纠纷。”、“我国对专利权采取注册取得制度,……需要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方可授予专利权。”
其四,从我国专利法律法规来看,在我国境内标注专利标识,是标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等。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即应当标明的内容包括:(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