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原则包括哪些方面
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是否要结婚,并且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干涉。这个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结婚自由,即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干涉;
二是离婚自由,即夫妻双方如若自愿离婚,可以自由的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婚姻自由原则,也就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干涉;而离婚自由则是指男女双方如果因为感情破裂而自愿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到国家的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且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也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且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以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