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标准【2025年最新版】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解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的行为。其常见形式多样,如开具 “大头小尾” 发票,存根联、记账联数额小,发票联、抵扣联数额大,以此偷逃税款;“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使购货方多抵扣税款;“撕联填开”,各联内容不一致;无贸易背景下的 “对开”“环开”,相互虚开、循环虚开;还有应第三方要求 “代开” 发票等。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法律依据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源于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吸收,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原有的死刑规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5 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共22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有关入罪要件的司法认定规则;
三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所涉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从宽处罚等问题
最新的司法解释,在过去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作了限缩,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排除在该罪名打击范围之外,更加契合了司法实践需要。
定罪量刑问题上,最新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该条第1款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基础上,将1996年《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3款、第4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司法解释的第11条,限缩了本罪的刑事打击范围,删除了《立案追诉标准(二)》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标准。
另外,最新司法解释的第11条第2款明确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包括两种具体情形:①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②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3款则明确了“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包括两种具体情形,其中无法追回或者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与该条第2款“其他严重情节”规定的税款数额保持10倍关系,并作了兜底性规定。
第4款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的计算规则。对以同一购销业务的名义,既虚开进项发票,又虚开销项发票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作为虚开金额计算。
第5款明确了以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达到该条规定标准的,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随着金税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化,税控系统对发票的信息化管理程度已经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实践中很难再发生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此,第5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过去存量和现在偶发的行为的体系化解释规定。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标准
在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笔者删繁就简,提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供读者一览参考。
第一档量刑标准
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档定罪量刑情节
10万元≤虚开税额<50万元
第二档定罪量刑标准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档定罪量刑情节
(1)虚开税款数额较大
50万元≤虚开税额<500万元
(2)其他严重情节
①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30万元;
②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虚开税额≥30万元;
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档量刑标准
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三档定罪量刑情节
(1)虚开税款数额巨大
虚开税额≥500万元
(2)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①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300万元;
②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虚开税额≥300万元;
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四、结语
由此可见,对企业而言,要强化内部管理,构建完善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发票来源、内容与业务真实性匹配度;加强员工税法培训,提升全员守法意识;签约前核查合作方的资质、信誉,留存交易凭证。个人在经济往来中,勿贪图小利参与虚开,保护个人信用与法律安全。
总之,依法纳税是企业、个人应尽义务,是市场经济稳健基石。了解虚开增值税发票定罪量刑标准,能助各方守住法律底线,营造公平有序税收营商环境,保障国家财政健康、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