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大学生掏鸟窝判十年,父亲:比人贩子判得都重,凭啥



文|冯律讲法
文章由冯律讲法头条首发
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所有的事物都需要和平共处。大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应该相互尊重,这样才能让大自然更加和谐。
而在2014年,两名河南大学生在暑假期间掏鸟窝、出售幼鸟,被判处了十年的有期徒刑。

仅仅掏鸟窝,就被判处这么久的刑期,甚至比人贩子判得都重?这合理吗?当时这个案子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不少人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理解……
在经历了多次上诉后,法院仍然维持原判。这到底是两名大学生咎由自取还是法院确实是“量刑过重”呢?

捕捉和猎杀鸟类的老手
就读于河南某高校的闫啸天和同村的村民王亚军是本起案件的两名嫌疑人。
其中闫啸天还是当地“鹰猎爱好者交流会”的成员,在学校鸟类社团还担任主要成员。

由此可见,闫啸天对于鸟类有着丰富的认识和见解,也明白某些鸟类有着一定的商业价值。
上学倍感无聊的闫啸天将目光放在了鸟类身上,打算通过捕捉和猎杀野生鸟类,将其放在网上出售,以此来获取生活费。
于是注册了一个名为“啸天1125”的账户,常年活跃于各大鸟类贴吧,而且还将自己猎杀以及捕捉的鸟类照片大肆宣扬。
从他账号上发出的照片中可以看出,闫啸天在这方面非常老练,而且还能清楚地分辨出各种鸟类的品种。
因为在他发出来的照片中,有不少是燕隼幼鸟以及其他的珍稀品种。不仅如此,为了可以捕捉到更多的鸟类,闫啸天还亲自制作了狩猎武器——一把私自改造的高压气枪。

而且还通过非法的网络手段买了一只凤头鹰,养大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在这个黑色的产业链当中,闫啸天可以说非常熟练了。
期间有不少善良的网友评论,这些鸟类都是国家的二级保护动物。捕捉和狩猎都是违法的行为,纷纷劝说闫啸天停止这场闹剧。
但是闫啸天却不以为然,面对网友的好心提醒,闫啸天非常自大地评论说“老子怎么可能会得报应呢?这叫胆量……你们都是怂包。”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直在做违法事情的闫啸天,最终有一天也得到了属于他的报应,没想到报应竟然来得如此之快。

捣破出售鸟类的黑暗产业链
在2014年7月,正值放暑假期间。上大学的闫啸天也早早地放假,回到老家打算开启摆烂的暑假生活。

百无聊赖的闫啸天在家常常以打游戏度日,但是他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爱好--捕捉鸟类,以此方式来挣钱。
某天,闫啸天的朋友王亚军来找他,于是两人便一同到河边去游泳。
在经过一座山的时候,发现有很多鸟窝,心血来潮的闫啸天便怂恿王亚军一起掏鸟窝,下次再去游泳。
擅于爬山,又对鸟类感兴趣的闫啸天率先来到一个乌鸦的窝,里面正好有12只刚刚孵出的“小鸟”。
因为是刚出生的原因,雏形都没有长出来,所以很难辨别到底是什么品种。

于是闫啸天打算所有的“小鸟”都抓回去,打算好好地研究一下。但是在抓捕的过程中,一只逃跑了,而另一只则是死掉了,所以一共带走了10只。
经过闫啸天的悉心照料,“小鸟”也逐渐地长大了一些,它们的样子也慢慢地变得清晰了起来。闫啸天一眼就认出,这些并不是普通的小鸟,而是燕隼。
闫啸天开心地将这个消息告诉王亚军,并科普了燕隼的价值。随后闫啸天便将燕隼的照片挂在账号上,企图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卖钱。
果不其然,这批燕隼幼鸟卖出了好价格,这批燕隼幼鸟分成了三位买家,分别是以150元一只、800元七只以及280元两只的价格卖出。
得到的钱被闫啸天和王亚军两人瓜分了,眼看着山上这么多燕隼幼鸟,于是两人又继续萌生了想要抓捕的想法。

很快,闫啸天和王亚军找到了第二个鸟巢,里面有着四只燕隼的幼鸟,正当闫啸天打算用同样的方法卖掉时,殊不知两人早就被警察给盯上了。
同年7月27,警察伪装成买家和闫啸天对接,在确定了购买燕隼幼鸟的价格以及必须送货上门的要求后,闫啸天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同意了。
最终人赃并获,闫啸天也被警察给抓拿归案。随后闫啸天就将同伙王亚军给供出来,王亚军同样免不了法律的制裁。

燕隼是珍贵的国家保护级动物
如果对鸟类有丰富见识的人肯定知道,燕隼是猎隼科燕隼属的一种鸟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随着人类对大自然的破坏,燕隼的繁殖数量越来越少。出于保护燕隼的决定,国家将燕隼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禁止捕捉和猎杀,一旦发现此行为,将会被判刑。这一点,作为当地“鹰猎爱好者交流会”的成员,常年混迹于各大鸟类贴吧的闫啸天怎么可能会不知道呢?
至于为什么燕隼会出现在乌鸦的窝中,刚好就被闫啸天给抓到了呢?
因为燕隼在繁殖的时候并不会筑巢,而是选择其他鸟类不要的地方作为自己的繁殖地。
加上燕隼幼鸟在刚出生的时候,样貌特征都没有长全,所以闫啸天还以为是普通的幼鸟而已。

但是当燕隼雏形出现的时候,闫啸天应该选择将捕捉上来的燕隼上交林业局,而不是将其出售!
被捕的闫啸天还“死鸭子嘴硬”,狡辩自己不懂鸟类的品种,也不知道自己捕捉到的鸟竟然是国家保护级别的。
而警察在抓闫啸天之前,早就在网上搜集各种证据,甚至连他在贴吧上的账户都扒了出来。闫啸天拙劣的谎言一下子就被拆穿了。
通过警察的套话,闫啸天很快就说出了实情,以及他多年前频繁地捕杀和狩猎鸟类的全部违法事实。
得知儿子违法有可能会被判将近十年的刑期后,闫啸天的父亲不由得担心了起来。不仅筹钱为他请最好的律师,甚至还教唆闫啸天在法庭上篡改口供。

然而法院并不接受这样的解释,不管是否知情,违法的事情证据确凿,怎么样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5年5月一审后,闫啸天被判处10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1万元罚金;而同班王亚军则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处罚5000元罚金。

其父不服审判结果,多次上诉,但仍然维持原判
闫啸天才上大学一年级,前途一片光明,却要经受十年牢狱之灾。人生有多少个十年,这不相当于毁了闫啸天的一生吗?
闫啸天的父亲痛心疾首,假如当初能阻止儿子的行为,那这样的事情就肯定不会发生。

为了帮闫啸天争取减刑,其父选择多次上诉,希望法院能看在闫啸天还是学生的份上,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但是法院每次都耐心地解释,闫啸天的行为到底有多么严重。而且闫啸天犯了两项最严重的罪行,主要是捕猎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
这两项罪行刚好在法律上是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说,闫啸天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已经是从轻发落了。
闫啸天的父亲不甘心,联合王亚军的父亲一同贿赂相关的公检法部门。
当这些人收钱不办事之后,又选择自保,企图用这样的行为来掩盖儿子的罪行,让整起案件重新审理。

但是闫啸天父亲不知道的是,闫啸天根本就不值得他这样做。因为在父亲眼里听话懂事的闫啸天,背地里丝毫没有悔改之意。
闫啸天不是第一次做捕捉以及贩卖幼鸟的行为,在经过网友多番提醒后,甚至还自制了高压手枪。
从言语中散发着洋洋得意,不知悔改的意味。要是不从严处理的话,闫啸天根本就没有机会意识到他的错误。
对此审判结果不理解的不止闫啸天的父亲,同村的村民同样带有如此想法。在他们看来,闫啸天为人热忱,而且还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应该以教育为主。
因为一时的错误而毁掉其一生,这样的处罚实在是有些不公平。所以村民们自发联合请愿,希望法院可以从宽处理。

毕竟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社会也应该有一定的容错率。一个人贩子都不会判这么重的刑罚,怎么掏鸟窝就被判十年了呢?
虽然闫啸天父亲以及村民都统一努力地为闫啸天争取减刑,但是在法院看来,闫啸天以往的犯罪记录以及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不符合减刑的范畴。
直到闫啸天父亲去监狱探望闫啸天,亲耳听到儿子说不要再上诉,好好生活后,其父亲才放弃继续上诉。
但是这件事也成为了闫啸天父亲心中的一道坎,他对儿子始终都心怀愧疚。觉得自己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要是对闫啸天严加管教,他就不会做这样违法的事情。

以案释法
闫啸天在明知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却依旧选择捕捉和猎杀,还自制了高压手枪,该行为如何评价呢?

在本案中,闫啸天长年混迹于各大鸟类贴吧,熟知各种鸟类的特征。怎么可能会分辨不出来燕隼呢?难道不知道非法捕捉和猎杀燕隼是违法行为吗?
在经过网友们善意地提醒后仍不知悔改,虽然在暑假期间被捕捉的燕隼数量为16只,但是纵观闫啸天注册的账号,可能被伤害的燕隼远远不止这个数。
而且还从中非法获利不少,此情节很严重。闫啸天已经年满18岁,作为成年人以及在校的大学生,这种法律常识难道都不知道吗?
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中有严格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闫啸天还私自改造高压气枪,这同样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鉴于闫啸天和王亚军的犯罪行为,法院依旧是维持原判。闫啸天被判处10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1万元罚金;而同班王亚军则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处罚5000元罚金。
社会不断进步,人类活动不断扩张,都是以破坏环境以及野生动物不断减少繁殖数量为代价的。

生命无分贵贱,不管是人类、鸟类、参天大树抑或是不起眼的小草。大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怎么可以仗着自己是高级动物,就随意地夺取生命呢?
从此案件中看出国家对于野外动物的保护是多么严格,制度多么完善。毕竟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
假如对野生动物不管不顾,随意地捕捉和猎杀,那日后野生动物的数量肯定会越来越少,子孙后代很有可能就见不到了。
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杜宇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让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更加强烈。
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应该从日常的小事做起,不要捕捉和猎杀野生动物。同时还要积极地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当中,为地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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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