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要求,5个当兵的必备条件
当兵的要求
1、文化:当兵要求最低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上。
2、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岁,大学本科毕业,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3、身高:男兵征集的身高要求从最低162厘米,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兵征集的身高要求从最低160厘米,调整为158厘米以上,但是不同的兵种新兵的身高要求也是有所不同的。
4、体重:不能超过正常体重的25%,不能低于正常体重15%。
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此外,参军者不能有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还要对政治面貌进行审查。军队是特殊机构,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军容风纪上,要保持军人的严肃性。
当兵体检项目
(一) 当兵体检身高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二)当兵体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内科:
(一)血压标准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二) 心率:60~100次/分。
眼科
(一)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特殊要求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二)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耳鼻咽喉科
(一)嗅觉丧失,不合格。
(二)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三)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不合格。
法律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1、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