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宪章》三问 揭示英国大宪章的真正意义
英国《大宪章》的签署
2015年,英国《大宪章》签署八百年之际,为了纪念这一重要文献的签署,英国政府大张旗鼓地动员各界人士,通过展览会、演讲会等众多形式宣传《大宪章》。《大宪章》确实有着很高的历史地位和重要影响,但这并不说明,《大宪章》和很多现代文献一样涵盖了民主、自由、法治等价值观,我们不能对其进行过度解释,本文通过回答三个问题为大家揭开《大宪章》的本来面目。
第一问:《大宪章》是具有重大历史突破的革命性文件吗?
显然不是。英国是一个具有不成文宪法传统的国家,历史上的宪法性文件数不胜数,《大宪章》只是其中较早的一份,但绝不是特别重要的一份。与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等革命性文件相比,《大宪章》没有什么革命性,毋宁说是一份相当保守的文件。因为在英国中世纪政治史上,国王并不是高高在上的绝对君主。作为全国最大的封君,国王的政治与经济实力虽远超其他贵族,并要求他们效忠,提供军事义务,缴纳捐税贡赋,但也要保护贵族的切身利益并尊重他们的自由传统。国王和贵族之间并非一种单向的主从关系,而是一种双向的契约关系。基于此,英国历代国王均发布类似的宪章文件,承诺尊重和保护贵族的自由权利,例如,1071年征服者威廉之宪章,1101年亨利一世之宪章,1135—1136年斯蒂芬之宪章,1154年亨利二世之宪章。但是,约翰继位之后,对内横征暴敛,对外穷兵黩武,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过去的宪章,大肆侵害贵族权益。1199—1215年间,他将世俗贵族的兵役免除税提高了16倍,并提高了封建继承税。1209—1211年间,约翰从教会掠夺了2.8万英镑。在1214年约翰率军再征诺曼底失败之后,贵族们忍无可忍,便以约翰国王未能保护封臣和王国利益为由,在1215年4—5月联合社会力量发动了大规模叛乱,市民自动前来助威,王军大败。6月15日,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重申了贵族和人民的自由权利,保证遵守宪章和保护这些自由权利。可见,1215年《大宪章》只是国王与贵族临时妥协的产物,其内容多半是重复传统的内容,且并无实质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