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西周宗法制?宗法制什么时候建立的
宗法,即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法则。宗法制就是围绕着这种法则而建立起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宗法制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末期的父系家长制。在父系氏族公社阶段,每个父系氏族中都有一个享有越来越大权力的父系大家长,氏族的血统由他而定,氏族成员依照与他的血缘关系的远近确定亲疏尊卑关系。进人阶级社会以后,统治者将它演变成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等级制度。宗法制在世界各民族历史上都存在过,但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的宗法制发展得如中国这样细密、完善,影响深远。在中国,宗法制影响达3000多年之久,一直及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所以有人称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观”。
中国的宗法制度产生于商代后期,到西周时逐渐完备。西周宗法制的内容有三,即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和宗庙祭祀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即权力地位和财产由嫡长子继承的制度,是在殷商末期确立起来的,西周正式确定下来。在此之前,殷商君主实行的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交互使用的继承制度。由于继承人的不确定,造成权力交接时往往出现动荡,影响政权的稳固。有鉴于此,西周确定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宗法制原则,将嫡长子继承制正式确定下来,从而避免了殷商时期的政治弊病。嫡,即正妻。这一原则规定,君主只以正规迎娶进门的妻子为嫡妻,其他嫔妃不管有多贤惠也不被承认为嫡妻。嫡妻所生的长子为嫡长子,被确认为君位继承人,其他嫔妃所生的儿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也不能继承君位。这一原则实际上在殷商末期已经实行了。如商纣王与其哥哥微子启为同一母亲所生,但微子启出生时其母尚为庶妻,而纣王出生时母亲已被立嫡,所以微子启虽为长,但身份只是庶子,而纣王虽小但为嫡长子,最后继承王位。
具体到西周时,周王自称天子,为姬姓宗族的“大宗”,其权力地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世代保持大宗的地位。周天子既是姬姓贵族的最高家长,同时也是政治上的君主,掌握国家政治、军事和经济等的最高权力。周天子的庶子有的被分封为诸侯,对于周天子来说,他们是姬姓宗族的“小宗”,但在本国内他们又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国为氏,如鲁、晋、卫等。氏是姓的支系,一姓之下有许多氏。三代之时姓、氏分离,只有贵族才有姓氏。再往下,诸侯的庶子有的被分封为卿大夫,他们对诸侯来说为小宗,但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官职、邑名、辈分等为氏。以官职为氏如司马、司空、司徒等,以邑名为氏如城、郭、园等,以辈分为氏如伯、仲、叔、季等。最后,卿大夫的庶子有的被分封为士。士是西周最低级的贵族,对卿大夫来说士为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他庶子则降为庶人。
这样,从周天子到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他们掌握本族的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的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和剥削被统治的民众。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政治基础。
(二)分封制
分封制,亦称封建制,它既是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同时也是宗法制的政治体现。
西周时的行政区划是:国都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南)周围1000多里的地区划为王畿,由周王室直接统辖;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各级诸侯,由诸侯分统,但他们只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无所有权。全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周天子,即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西周分封是从周武王开始的,周公时扩大分封,以后周成王也分封了一些。据说他们一共分封了71个诸侯国,其中53个为同姓,其余为异姓。这些诸侯主要有3类:
第一类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在53个同姓诸侯中,武王辈分的15个,成王辈分的10个。如鲁国(在今山东,始封君为周公子伯禽)、卫国(在今河南,始封君为武王弟康叔)、晋国(在今山西.始封君为成王弟叔虞)、燕国(在今河北,始封君为召公奭)、蔡国(在今河南,始封君为武王弟叔度)、曹国(在今山东,始封君为武王弟叔振铎)、毛国(在今陕西,始封君为文王子叔郑)、蒋国(在今河南,始封君为周公之子)等。
第二类是帮助周武王克商的功臣。如齐国(在今山东)的始封君吕尚,又称姜子牙。他辅佐了周文王、周武王两代国君,为克商
贡献了很大功劳。
第三类是古代先王圣贤之后。如陈国(在今山东,始封君胡公满,传为舜的后裔)、薛国(在今山东,任姓,传说中车的发明人奚仲的后裔)、申国(在今河南,传为商末孤竹君长子伯夷之后)、宋国(在今河南,始封君为商纣王庶兄微子启)等。
分封制要求诸侯对周天子必须保持臣属关系,必须承担各种义务,比如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等等。如果诸侯不承担义务,将会受到惩罚。如:一次不朝削地,两次不朝降低爵位,三次不朝将遭军事征伐。
西周分封制改变了夏、商两族聚族而居的传统,将姬姓贵族分封各地,将本族的血缘关系拉长,使姬姓血缘像一张无形的大网一样牢牢罩住整个周人统治的地区。这样,不仅有效地控制了比夏、商王朝大得多的国土,而且使得王室独占天下变成了诸侯共治天下的新的政治统治格局。有人称西周的分封制为“分权式的民主制”。事实证明,这种统治方式是奴隶制时代最好的、最有效的。
在对待异姓贵族问题上,西周统治者一改殷商野蛮压迫舶做法,采用了通婚的办法,将他们也纳入到周族人的宗法体系当中来。西周时,坚持“同姓不婚”的婚姻原则。西周规定,凡姬姓男女百代不得通婚,姬姓女子必须嫁给异姓贵族,姬姓男子也必须全部娶于异姓。“同姓不婚”婚姻原则的实行,一方面是周族人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藩”(《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即近亲结婚会导致后代残疾的恶果;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笼络异姓贵族,即所谓的“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纣Li己·郊特牲》)如此一来,同姓贵族之间是兄弟叔伯的关系,异姓贵族与姬姓贵族之间则是甥舅关系,大家被牢固地划归于一个血缘宗法体当中。
由此,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间既是血缘亲疏关系,又是政治上的上下级关系,同时还是等级制的上下等级关系,从而构成了一个金字塔形的等级结构。
(三)宗庙祭祀制度
宗庙是中国人祭祀祖先、尊祖敬宗的场所。 “宗”的意思是“尊贵”,“庙”的意思是“颜面”。当时祭祀祖先是对着祖先的画像施礼,所以在宗庙祭祀,就是见先祖尊貌的意思
宗庙祭祀制度也是宗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举行宗庙祭祀活动,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宗族的团结,即所有同血缘的人都是来自一个始祖,定期祭祀始祖和列祖列宗,可以增强宗族本身的凝合力;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加强嫡长子的地位,维护宗法制的政治基础,因为只有嫡长子才有权祭祀始祖。所以,西周的宗庙祭祀制度带有强烈的等级制的色彩。如规定: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无庙等。
天子七庙,即周天子可以祭祀七个祖先,他们是后稷、文王、武王和“四亲”(即当朝天子的高祖、曾祖、祖父和父亲);诸侯五庙,即诸侯只能祭祀五个祖先,他们是始封君和诸侯自己的“四亲”;大夫三庙,即大夫只能祭祀三个祖先,他们是始封君和祖父、父亲;士一庙,即士只能祭祀祖先神主。庶人无庙,即庶人不得有专门的场所祭祀祖先,要想祭祀只能在嫡长子的寝室中。
在宗庙祭祀活动中,还必须严格执行“昭穆制”,即祖先的排列,必须依照左大右小的制度,左为“昭”,右为“穆”。以始祖为中心,父亲放置左边,儿子放置右边。
西周灭亡以后,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没有了。春秋战国时期,有着血缘关系或者姻亲关系的各个诸侯国不再为此有所顾虑,相互之间不断发生血腥战争。他们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和各自的其他利益,不再讲究血缘亲情,也不再理会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这样使得作为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破产了。但是宗法制度中强调伦常秩序,注重血缘身份的原则和精神,经过儒家的宣扬和努力,竟然奇迹般地维系下来了,并延续了3000年之久。它们不仅深深地渗透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之中,而且深深地植根于我们的民族性格中和民族习惯之中,从而使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显著的宗法文化的特征,这是世界上其他民族所没有的。所以,为什么中国人最讲究亲情关系?为什么中国人最会拉关系?这就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