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是否要公开通报,嫖娼“合法论”有依据吗?
前段时间,某位艺术家嫖娼被抓,复旦大学的博士硕士嫖娼被抓等等嫖娼事件,网上算是吵翻了天了。有的人说:公开通报是不是违反了个人隐私权?也有的人说,嫖娼不如包二奶?嫖娼违法,有钱人包二奶、三奶为什么不违法?甚至还有人强烈呼吁嫖娼合法化。网友的这些言论是否有道理呢?今天我们就来把这个事,掰开了揉碎了,仔仔细细地来分析一下,未来嫖娼是否有可能真的合法化?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两个案例。
今年10月21号,李某迪被朝阳群众举报嫖娼,已经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消息一出,在网上快速传播,网友们纷纷转发,神通广大的朝阳群众又立了一大功,信息敏锐的网友们很快就确认了,这个李某迪就是著名的钢琴演奏家李云迪。
李云迪作为公众人物,一直在媒体中以文艺、儒雅的艺术家形象示人,在嫖娼事件曝光之后,短短几天之内,就经历了从“星途光明”到“众人抵制”的巨大转变,已经合作代言或者有商务合作的品牌纷纷跟他解约,广州市也取消了李云迪作为广州城市形象代言人的资格。
这一次嫖娼被抓对李云迪来说,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几乎可以说断送了他的演奏事业,名利双失。紧接着,网上相关的争议就开始了,有的人说,不应该公开发布公告,这毕竟不是重大的刑事案件,这么一搞,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都没有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虽然嫖娼案件时有发生,但是并不是每一次发生嫖娼都会做公开通报,我们目前看到的通报信息,基本上都是披露的那些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人,你比如说演员黄某波,著名导演王某安,每一次公开的通报都让老百姓吃了一个大瓜。
不仅仅是名人,前几天,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高等学府,复旦大学三份公开的处分决定也流传到了网上,该校一名博士和两名硕士,同样也是因为嫖娼被拘留,学校根据相关规章和条例,涉事的三名学生被开除了学籍,同时这个处分决定书被公开张贴在学校当中,用于警示学生。针对这一事件,也有人提出,直接将处分结果进行公示,会不会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
说实话,这些问题是能引发我们很多思考的。到底嫖娼该不该公开通报,是不是只有名人该公开?
首先啊,针对名人嫖娼公开通报这件事,其实是有法可依的,在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法》当中,明文规定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也就是说,公众人物因为他们的身份特殊,在对这些人进行相关行政处罚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依法公开。并且,在一份名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文件中,对这个“依法公开”也有明确的要求,文件说,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时,应当把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而这一次北京朝阳警方的通报,把李云迪称为‘李某迪’,也是按照要求来做的,并没有违规的地方。
考虑到处理的合理性和公开通报的效果,有不少的法学专家就提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还是不一样的,他们的行为和形象有更多的社会示范效应,影响更大,警方通报公众人物嫖娼并没有问题,公众人物对隐私权的保护应该有更大的“容忍度”,也应该能够接受社会更多尖锐、直接的评价。说白了,名气大了,锅也大了,对这些公众人物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更容易在社会上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针对复旦大学实名公示处分嫖娼学生的决定,对此的看法就更加多面了。有的人认为公示的内容包括了学生的姓名、学号、学院等非常隐私的个人信息,这种做法欠妥,学生的法定隐私权还是要优先得到保护;你说这些孩子读到硕士,博士容易吗?就因为一时没能管住自己的裤腰带,犯了错了,这么一公开,这辈子不就毁了吗?当然学校则不这么认为,对学校来说,公开通报处分决定的原因,也是为了在校内起到警示作用。
听到这儿,估计大家都明白了,如果是公众人物嫖娼被警方拘留的,完全是可以依法公开通报的,并不涉及到侵犯他们的隐私问题。而对其他普通人来说,还走不到这一步。
同样是在李云迪嫖娼事件曝光之后,网上就有很多人想要为他“洗白”,其中不乏一些大V、知名评论人。有的人就说啊,嫖娼这件事情在现代社会已经不算是什么大事了,况且李云迪是单身,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国家应该允许嫖娼行为的逐步合法化,应该去抓那些包二奶的人。还有人甚至把其他国家嫖娼合法化的案例引用过来,鼓吹嫖娼合法化是“进步”社会的标志。
这些支持“嫖娼合法化”的人,他们的理由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呢,认为“嫖娼合法化”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这也有助于减少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第二,嫖娼不涉及强迫,虽然是金钱交易,但基础是“你情我愿”,还没必要上升到违法的层面;第三,国际上有一些国家已经允许了性交易的合法化,从他们实施的情况来看,目前也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合法化是大势所趋。
嫖娼行为在我们国家,一直处于红色禁区,在法律上,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且会记入当事人的档案,一旦触碰到了这个底线,对个人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包括以后从事体制内的工作的政审、公务员考试、参军等都有影响。而从道德上来讲,嫖娼毕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这个记录跟随人一辈子,对日后参加工作、晋升提拔也有影响。我们国家一直严格打击嫖娼行为,更别提嫖娼合法化了,主要是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从各个方面来看,现在要在我们国家讲“嫖娼合法化”,都是异想天开的。
首先啊,虽然在世界上,有个别国家允许嫖娼行为,比如荷兰,在国内的一些特别保护的区域,对嫖娼行为是允许的,但尽管如此,也是在严格执法与强监管的基础上的,并没有在全国实施合法化。即便是在荷兰,在政府允许红灯区嫖娼行为合法化之后,各种社会团体、少数派、女权运动团队等等,对此的反对就没有停止过,引发了无数的国内斗争,对社会稳定发展是一点儿好处也没有。
我们中国人的观念相对来讲没有这么开放,即便是观念比我们开放得多的西方国家,对嫖娼的态度也是禁止的。在一向以“开放”和“浪漫”闻名的法国,嫖娼行为是非法的,甚至还要面临高额的罚款,每次罚款的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都要上万块。
不仅是在法国,欧洲的西班牙等国家,一样对嫖娼行为嗤之以鼻,西班牙总统就多次公开表明,这种行为是对女性的奴役。在美国也是一样,一旦被发现嫖娼行为,嫖客只要一落网,不仅要罚款,还要处以30天拘禁,更严格的是,名字和照片就会直接公布在互联网或者报纸上,整个国家都会知道这件事情,对嫖娼行为的惩罚,可比我们国家要严格得多。
第二点,那些认为只要“你情我愿”就可以允许嫖娼行为合法化的人,就更站不住脚了。我想问问你,那卖小孩、卖毒品这种,难道只要你情我愿了,也可以允许吗? 一旦“你情我愿”成为各种行为的护身符,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都会发生。你比如说,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一个人把自己的器官出售谋取利益,把毒品销售给其他人,组织人员进行赌博等等,这样下去国家岂不是乱套了吗?
第三点,有的人认为允许嫖娼合法化可以减少相关犯罪的发生,这些人想得也太简单了。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嫖娼合法化只会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一点好处都没有。
首先,允许嫖娼了,那更多女性同胞恐怕就要受害了,拐带女性的行为是不是会更多?是不是会有更多人想钻法律的空子?我给你讲一个西班牙的故事,历史上在1995年,西班牙政府曾经允许卖淫在国内合法开展,自从这个决定作出之后,西班牙一直深受其害。虽然后来,政府修改了法律,卖淫不再被允许,但西班牙国内因卖淫而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直屡禁不止。
一项对西班牙男性的调研数据显示,国内超过三分之一的男性曾付费购买过性服务。2017年,西班牙国内开展了一次反人口贩运的突袭行动,警方在整个行动过程中,发现至少有1.3万名女性被第三方强迫从事性工作。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德国,政府曾经允许嫖娼行为合法化,但由此导致了严重的政治不稳定和经济动荡,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运动,最终让德国政府下定决心取缔了嫖娼行为。
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某一些人的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了满足一些人的需求让更多的行为合法化呢?比如,为了满足一些人所谓的快感,就需要允许毒品的买卖?为了满足一些人的赌瘾就要允许赌博吗?又能不能为了满足个人对于“安全感”的需求,让枪支买卖合法化呢?当然不可能嘛。
并且,一旦嫖娼合法化,会有更多的违法行为打着嫖娼的旗子大行其道,女性在社会当中的角色和处境就会受到冲击。在荷兰,女性人口拐卖十分高发,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荷兰还存在着允许嫖娼行为合法的区域,有些人为了利益,就干起了人口拐卖的勾当。
所以啊,嫖娼行为合法化贻害无穷,那些嘴巴上说支持嫖娼行为合法化的人,一定没有好好地去了解那些深受其害的国家的历史,也一定没有认真考虑这个行为所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最后,针对李云迪的嫖娼事件,我也想说一下我个人的观点:
首先啊,那些主张嫖娼合法化的人,不是傻就是坏,嫖娼的本质是女性可以成为买卖的商品,不管是从其他国家实践的经验,还是我们国家的国情来看,嫖娼都是要从法律上严格打击,从道德上坚决摒弃的行为。
其次,对于李云迪来说,这次事件出来之后,他已经人财两空了,可以说受到了严重的惩罚,一个人犯错了不可怕,关键是要知错能改,网上有很多人抓住这一点,想让当事人身败名裂的,其实也过头了,犯错误了要付出对等的代价,但如果这次事件之后,李云迪真心知错,并且改正了,咱们这个社会还是要提供一个容错的机会给他,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呢?不能一棒子打死。
最后,我们也应当客观地看待这件事情,欲望谁都有,但是作为成年人,关键时刻,还是要管好自己的裤腰带。嫖娼肯定是法律和道德都不能容忍的事,大家也不要再鼓吹嫖娼合法论了。今天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呢?评论区开会讨论,我们下期再见。#媒体:“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李云迪#